索   引   号: 320000000200026/2022-00100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 布 机 构: 发 文 日 期: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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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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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时          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规定》的通知

2013-10-08 11:05 来源:省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1386  

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规定》的通知 

    

省局、省调查局各部门: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局十二项规定及其具体办法,以及省“两办”《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和规范领导同志出席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补充规定》,根据省统计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按照即知即改要求,现对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管理,切实精简各类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管理。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定点保障的办法。每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召开后15日之内,各部门要将本年度拟召开的各类全省性会议、培训班计划安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呈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会同财务处提出全局全年的会议计划,提交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局办公室文件形式下达年度全局主要会议、培训班计划安排。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会议和培训班。主办会议的部门在召开会议及培训班的前一个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签批的《江苏省统计局会议预算单》报财务处,以便及时向省财政申报会议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并报办公室统筹协调、统一扎口。要求省辖市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和开到县级的会议,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如在计划之外确需召开的会议,要按照局经济事项管理内控机制规定的有关流程进行审批。召开计划外会议,在50人及以上的需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 

  2、坚决压减会议数量。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省局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每年均不超过1次,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省局各部门每年最多召开1个工作会议,各专业处室每年召开1个综合性年定报布置总结会议,涉及向省级有关部门布置统计工作任务的业务处室,每年最多召集一次部门工作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和内容相近、规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应精简、整合或接续召开。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等会议活动,大力精简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以各种名义召开无实质意义的“片会”。 

  3、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与会期。坚决执行省“两办”有关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的规定。省局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省局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地方党政领导出席。局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省业务工作会议。各类面向基层的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专业需求,力求培训实效,除授课外原则上不邀请省局领导出席。各部门召开全省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到省辖市统计局。要求省辖市分管领导以上对象参加的会议要从严控制。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会议会期合计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省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省局及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除有重要审议事项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安排分组讨论时,重在听取意见和建议,减少一般性表态和工作汇报。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不举行开班和结业仪式。增强会议的均衡性,除贯彻国家年定报制度、时间节点性强的会议可安排在第四季度外,一般性的业务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应安排在前三季度召开,避免第四季度全局会议过于集中。 

  4、合理确定会议形式。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会议优先采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对于国家统计局直接开至市县的视频会议,需以会议形式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的,尽量在国家局会议结束时紧接着召开全省视频会议。 

  5、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强化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严禁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会议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严格执行会议活动开支综合定额标准,规范会议开支范围,减少工作人员,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代表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座谈、培训等一般性会议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议主办部门和承办会议的地方统计机构会后也不得安排参观考察活动。省局各部门组织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在宁召开,确需在宁以外召开的必须在财政统一招标的各市县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不得在定点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召开会议。会议经费由财务部门直接支付至会议饭店,对不符合会议定点管理等要求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参加国家局召开的会议,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和相关补助费用,不得借机公款旅游。 

  二、严格把关,大力精简各类文件 

  1、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执行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精简文件篇幅,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倡导清新朴实的文风,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开门见山、言简意赅,不搞“穿靴戴帽”,不说套话空话,尽量压缩篇幅,做到意尽文止、文字精炼,文件正文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其中请示件不超过1000字,报告不超过2500字)。文件确需加长篇幅的,应以附件形式办理,附件也要尽量压缩篇幅。局领导在分管业务工作会议活动上的讲话,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可通过局内网“文件讲话”栏目在系统内发布。发文事项相近的,由局内牵头部门统一组织文稿,在吸纳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并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除办公室外,其他职能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省局职能处室与省有关部门相关的业务机构或市、县统计部门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联系,可以信函的形式进行,由发函的职能处室自行管理相关信函。 

  2、减少转发文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上级领导部门已经作出具体规定,且没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贯彻上级文件确需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上级文件相对应,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3、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降低运行成本。凡是不涉密的统计工作文件,均通过省统计局内网或公文交换平台发布,通过网络、腾讯通、电话、传真电报、便函等方式传递办理,不再另发纸质文件。本局内部一般不发纸质文件,需要印发的文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控制印制数量。 

    三、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1、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省统计局各部门要将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改变单纯依靠开会、发文指导布置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现场办公和面对面指导,注重察实情求实效。 

  2、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处级以上干部尤其是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精简文件,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纪律和廉政规定,努力做好榜样,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同心协力,造浓氛围,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局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会议、文件精简规定执行情况以及会议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控制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凡发现未按规定召开会议并违规使用会议经费、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或通过宾馆、饭店套取现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年年底前对全局办会、办文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局党组会议(或局常务会议)上通报。实行会议和文件公示制度,每季度末由局财务处、办公室通过双杨OA办公网分别公示各部门本季及年内累计所召开的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以及印发文件数量等情况。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财务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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