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统计局局长 张卫东
(2010年6月1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收看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坚持依法统计,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感。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这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借助大检查的重要契机,认真解决在依法统计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推动我省统计工作不断达到新的水平,真正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积极的统计支持和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是切实增强危机感。当前,在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统计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在统计上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有发生,使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受到了挑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危机意识,一定要本着不见成效、誓不罢休的态度,全面做好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该整改的问题坚决整改,该查处的案件坚决查处,不走过场、不留空白,力争通过大检查,有力促使社会各界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依法治理和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三是切实增强紧迫感。今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次大检查范围广、内容多、要求高,留给我们的时间也不多。我们绝不能有半点懈怠、半点迟疑,更不能左顾右盼,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全省的部署,从当前环节做起、从具体任务抓起,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二、扎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历时5个月。会前,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江苏调查总队四部门已下发《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请各地、各部门对照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问题;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重点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情况。围绕这些重点,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取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配合尤为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主要精神,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要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二是抓好自查,及时做好大检查的整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确保大检查工作成功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对照标准,制定方案。各地和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查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二是查找问题,及时处理。要根据自查的方案,对照核查违反《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各种问题,并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及时做出处理。三是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
为提高自查自纠的实际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自查范围。省统计局和江苏调查总队已就统计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发出专门的文件进行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是明确自查重点。分检查对象看,针对各级政府及负责人的,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情况以及统计工作的保障情况等;针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统计工作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情况,人口普查、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存在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情况,GDP及主要专业数据的质量情况;针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情况,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以及是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三是明确自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提出明确的自查要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要细、整改措施要实,对不按规定自查,或查出问题不认真进行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省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将于6月下旬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自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级上报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做好抽查工作是确保大检查工作成功的重要环节。省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部省辖市和部分省级部门进行省级抽查。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抽查工作。省统计局及江苏调查总队已把执法大检查作为全省今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我省的统计巡查、统计督查、统计监审等常规统计执法内容全面纳入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体系之中。因此,省一级的抽查要比全国大检查的范围要大、内容要多,省辖市也应按照这一要求执行。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办法将于近期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在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抽查工作。要注重抽查实效,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报告。
四是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法是确保大检查工作成功的重要手段。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及调查队系统必须切实承担起《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理念。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内的各个专业统计及人员是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主体力量,既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规范自身的工作、自身的行为,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将统计执法与专业统计工作紧密有机地结合起来。
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是执法大检查的宗旨。因此,在统计执法大检查过程中,要切实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把握政策,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和监察、司法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震慑统计违法者,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要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一着不让地抓好大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要形成合力。这次大检查由四部门联合组织,一定要在明确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部署,合力推动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执法大检查工作的责任。同时,恳请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机构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恳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切实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三要巩固提高。各地、各部门要对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创造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作为推进依法统计工作的新起点,努力巩固和扩大执法检查成果,使统计工作不断走上法制化轨道。
同志们,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大检查各项任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