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要 说 明
    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统计范围
    本篇资料反映我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基本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拥有量、农林牧渔业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国营农场基本情况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农业统计范围包括全社会除军马生产及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以外的所有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户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各种专业性农、林、牧、渔场的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办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以及工矿企业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1.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草药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2.林业: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
    3.畜牧业:包括牲畜饲养和放牧, 家禽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
    4.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5.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性技术服务活动。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及统计调查方法
    1.农业生产基本情况: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资料整理提供。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为全面报表,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全面调查的办法搜集资料并逐层上报,或利用同级业务部门统计资料上报。如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对县、乡、村基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2.国营农场基本情况资料主要取材于农垦系统汇总的统计报表,统计方法为逐级上报、全面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