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520户国家重点企业  199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

  重组为集团的原512户 指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原512户重点企业中,经过重组,已成为某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企业。

  省级重点企业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企业。

  现企原国家百户试点企业:指经国务院1994年批准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

  现企原省级试点企业 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于1994年至1997年批准确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 指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

  国务院审批企业集团 指由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企业集团 指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企业集团 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企业集团 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组建的企业集团。

  企业景气指数 亦称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景气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本企业当前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的预期(选择“好”、“一般”、“不佳”)而编制的指数,用以综合反映调查总体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企业景气指数介于0和200之间,100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当企业景气指数大于100时,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当企业景气指数小于100时,表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