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生活用水量
指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福利设施的用水量,包括居民、饮食店、旅馆、医院、理发店、浴池、洗衣店、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的用水量。
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用水普及率 = 城市用水人口数/城市人口总数*100%
燃气综合生产能力
指报告期末燃气生产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如果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应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
燃气供气管道长度
指报告期末从气源厂压缩机的出口或门站出口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的全部已经通气投入使用的管道长度。不包括煤气生产厂、输配站、液化气储存站、管瓶站、存配站、汽化站、供应站、等长(站)内的管道。按不同的材质、压力级别、管径分别统计。
燃气供应总量
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燃气普及率 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城市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燃气普及率=用气人口数/城市人口总数*100%
道路长度 指道路长度和与道路相同的桥梁、隧道的长度,按车行道中心线计算。
排水管道长度
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即在同一条街道上如有两条或两条以上并排的排水管道时,应按每条排水管道的长度相加计算。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装置)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运营车数(公交)
指报告期末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以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数为准;新购、新制和调入
的运营车辆,自投入之日起开始计算;调出、报废和调作他用的运营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
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不包括:
1、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 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公共绿地
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