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会  保  障

  律师:指受聘参加法律顾问处工作,担任法律顾问、刑(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办理非诉讼事件,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主要从事律师見务的专职法律工作者和兼职律师。

  公证人员:指在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事务的司法人员。包括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和在公证处工作的其他人员。

  办理公证文书:指公证处在一定时期内办结的公证文书件数。公证文书系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包括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两部分。其中国内公謯分为经济合同公证和民事法律关系公证两大类。

  调解人员: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所引起的纠纷的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

  调解民间纠纷:指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调解民间发生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促成当事双方达到协议和谅解解决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不包括法院受理调解的民事案崐件数。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指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

  保险福利费用: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

  (1)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具体包括:

  医疗卫生费:指实行公费医疗企业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卫生部门开支的事业及机关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的医药费。

  ②丧葬抚恤救济费:指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和所遗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助费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等。

  ③生活困难补助: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④文体宣传费: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实际支付的文体宣传费。不包括学习费。

  ⑤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指对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各项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费。

  ⑥集体福利设施费:指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集体福利设施费用。如职工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费、修理费、职工宿舍的修缮费用。不包括由企业、事业、机箠单位自筹经费开支的职工福利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

  ⑦计划生育补贴:指发给职工独生子女的补贴费和保健费。

  ⑧其他:指上述费用以外,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保险福利费。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具体包括:

  ①离休金:指发给离休人员的工资和按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发给符合规定的离休干部相当于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和国务院[1989]82、83号文件规定提高离休人员的待遇所增加的费用及粮油价格补贴等。

  ②退休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国务院[1989]82、83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所增加的费用及粮油价格补贴等。

  ③退职生活费:指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发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国务院[1989]82、83号文件规定提高退职人员的待遇所增加的费用及粮油价格补贴等。

  ④医疗卫生费:指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住院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⑤护理费:指因工致残、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离休、退休人员的护理费見及因病不能自理的离休人员的护理费。

  ⑥生活补贴:指按照1985年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规定,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费。

  ⑦交通费补贴:指按月发给离休人员的交通费补贴。

  ⑧丧葬抚恤救济费:指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和所遗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等。

  ⑨其他包括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安家补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书报费、洗理费、副食品价格补贴、房租价格补贴水电补贴、少数民族补贴以及老干部活动经费开支的旅游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