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计件超额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他工资)等。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口:指城镇居民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就业人口包括通过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等方式,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在华独资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的人口。被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也计入就业人口。本指标可以反映城镇居民的就业情况,是计算就业面、负担系数的重要资料。 现金收入:包括实际收入和借贷收入。 实际收入:指调查户的全部实际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借贷收入:指周转性收入。包括提取银行存款、储金会款、借入款、收回借出款、兑售有价证券、赊购、为购房从银行贷款等。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消费性支出:指调查户购买商品和用于服务的全部支出,共分八大类: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购买商品支出是指从商店、集市、饮食业、工作单位以及直接从工厂和农村购买各种商品的支出,包括自用的和赠送亲友的在内;服务支出是指调查户用于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种修理费、加工费、洗理美容费、保姆费、劳务费等。 农村住户纯收入:是总收入扣除相应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它是用于生产、非生产投资,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以及用于再分配的支出和结余的收入。这个指标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以及农民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的能力。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上交集体承包任务-集体提留和摊派-调查补贴。
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整半劳动力:劳动力是农村住户生产的基本要素之一,劳动力的多少和劳动力负担人口的多少,直接影响农村住户收入和生活消费水平的增长变化。整劳动力是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是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以外,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能顶上一个整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人,应计在劳动力数内。常住人口中的职工,若这些职工为劳动力,就包括在本户的整半劳动力中。 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住户年内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实际支出,直接反映农民的生活水平、研究农民消费结构变化的基本指标。生活消费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消费支出。 农村住户生活消费现金支出:指农村住户用其货币收入,在市场上购买食品、衣着、家庭用家具器皿、日用杂品、燃料、耐用消费品以及文教卫生用品等生活消费总量。包括向国有商店、集体商店和集市贸易市场以及其他流通渠道购买的全部生活消费品。农村住户生活消费现金支出,是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反映和分析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水平的商品化程度,及其由自给性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和预测农村住户对市场消费品需求,制定商品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 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城乡储蓄存款,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两部分。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集团存款。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储蓄的时点数(存入数扣除取出数的余额),如月末、季末或年末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