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从业人员

  人口:人口数为每年12月31日常住户口人数,不包括户口不在本省的临时户口人数。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人口预期寿命:指在一定年龄组死亡率水平下,对某一确定的年龄日后平均还能继续生存的年数(或该年龄组未来的平均寿命)。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包括:

  (1)全部职工;(2)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3)城镇个体劳动者;(4)农村社会劳动者;(5)其他社会劳动者。

  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城镇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待业登记的人员。